8月25日,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历时三年的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经舞钢法院调解中心耐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履行协议,原告顺利领到4万元的赔偿款。
2007年7月29日,范某某所雇司机驾驶无牌照重型自卸货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上原告候某某的住房,致使房屋部分受损,且影响到房屋整体结构。侯某某起诉至舞钢法院,经审理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范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其它费用共计91963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上诉。平顶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中单方对房屋的鉴定不能正确反映房屋的实际损失数额,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舞钢法院重新审理。舞钢法院由于两个民事庭回避,案件交由调解中心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由于案件历时长,双方进行三次鉴定,而且一审、二审中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抵触情绪很大,双方当事人不断到两级法院找领导反映情况,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中心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案件利害关系。并且法官们多次到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鉴于被告家境贫困,其妻子没有工作,家中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患有先天性疾病。承办该案的法官给原告反映被告家的实际困难,并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谅解了被告,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范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侯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当原告从法官手中领取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法院的领导和承办法官们为我们的事情没少费心,以前只知道到处反映情况,到处做鉴定,没有领会到法官们的良苦用心,现在我终于明白了,法官们真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