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正常渠道执结这起案子,需要耗时两个多月,那么对当事人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如果只是按照冰冷的法律条文来执结这个案子,尽管可以执行法院的判决,但势必会让双方当事人从此结怨。然而,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山西,历时四天的耐心调解,终将一起跨省执行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向该院致信表示感谢。
一台挖掘机引纠纷
2006年,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村民张某、王某、杨某,与该市垭口街道居民乔某一起,合伙融资租贷了一台挖掘机,由杨某负责经营管理,所得利益,四人均分。2009年初,四人又合资买断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但没过多久,张某等三人就发现,杨某在经营期间对其经营情况并不和他们三人协商,所得利益也不与他们分账。经过打听,他们得到一个更令人吃惊的消息:杨某竟私自将挖掘机从正在施工的工地偷运到其个人所欠债务的工地去干活,为其个人顶债。三人多次找杨某理论,均不欢而散。无奈之下,三人将杨某告上法庭。今年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将四人合伙购买的挖掘机归还张某等三名原告,三名原告在收到挖掘机后,向杨某支付挖掘机现有价值25%的价款。
干警远赴山西调解
4月1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舞钢市人民法院的原判。再次败诉的杨某心有不甘,连人带机器,躲到了山西省的一个矿区工地。张某等三人找不到杨某,便又来到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为此,法院派出四名干警远赴山西,寻找杨某。
“我们到了山西,联系了当地公安部门和法院,一起来到工地。可刚进入工地,就被近百名民工团团围住,声称要再往前一步,就砸坏我们的车。经当地警方了解,杨某在这里呆的时间较长,认识的人多,得知我们来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所以就煽动工友阻扰我们。”当时在场的一位干警说,因怕事态闹大,他们无果而返。
四天斗智斗勇
“这台挖掘机被藏了起来,对张某等三名原告来说可谓损失颇重。因为这台挖掘机几乎花光了他们的积蓄。如果我们按正常渠道和山西当地政法部门结合的话,就算强制执行了判决结果,光办理相关手续,至少也要两个多月时间。可这台挖掘机少工作一天,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笔损失。为此,我们商量的结果依然是以调解为主,尽快解决此案。”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峡平说。
自从干警们无功而返后,刘峡平天天和干警们一起商讨此案,一起研究用何种调解方法,能够顺利结案。7月9日,以执行局副局长马玉岭为首的5名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山西。
到达山西后的第一天,干警们根据在家时制定的“行动方案”,没有再与当地政法部门联系,兴师动众去工地,而是先在工地附近找了一个小旅棺住下,把法院的警车藏了起来,然后化装成客商,兵分两路走访当地群众和工地的工人,摸清了杨某的藏匿地点。
“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去找杨某。为怕杨某像上次那样情绪激动,做出蠢事。我们还是兵分两路,一路在外接应,一路以客商身份来找老乡。在工地工人的指引下,找到了杨某。”马玉岭回忆当时的情景说。
见到了杨某,马玉岭没有直接说明来意,而是先和杨某唠起了家常。待杨某放松警惕,这才拐弯角地把话题转到了挖掘机上。
“你们到底是什么人?”一提这个话题,杨某顿时敏感起来。马玉岭这才亮出身份,然后语重心长地劝杨某:“老杨,你说你躲在这里有家不能回,机器也不敢拿出来运营,图啥?还是执行法院判决吧!”“不行,机器我卖了也不给他们!”杨某情绪开始激动。于是,马玉岭开始做思想工作,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并提出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直到下午,杨某才表示晚上好好想想,明天再给答复。
“在山西的第二个晚上,我们谁也没睡好,就怕杨某一时转不过弯儿,再跑了……”马玉岭笑着说道。第三天一大早,杨某就打来电话,表示如果张某等三人给他18万元的话,他就交出挖掘机,马玉岭忙打电话和三名原告联系,可原告均认为杨某要价太高,他们接受不了。于是,马玉岭等再次找到杨某调解。“那一上午,只要杨某要的价钱一有松动,我们就立即给三名原告打电话。”马玉岭回忆说。
双方的“价格战”通过干警的手机,几千元、几百元地调上移下。经过近十个小时的“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杨某将挖掘机交给三名原告,三名原告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给杨某。
干警甘为“人质”
可当天下午,当挖掘机已经上了开往漯河的火车,张某等三人却又不同意给钱了。他们怕把钱寄给杨某,杨某不给挖掘机怎么办?不管干警们如何解释,三人就是不配合。无奈之下,马玉岭和三名原告商量后达成一致:三名原告把钱寄给法院干警,法院干警一直留在杨某处,等三名原告什么时候接收到了挖掘机,打电话告诉干警,他们再把钱给杨某。
在山西的第四天上午,马玉岭接到了三名原告的电话:“我们接收到挖掘机了!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不仅把该案执行得好,而且也修复了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们永远也忘不了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