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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成立调解中心 规范立案阶段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08 17:39:27


    为理顺工作关系,从制度层面保证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五月初,舞钢市法院成立了调解中心。该中心运行一个月来,共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5件,取得了初步效果。

    该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阶段调解工作的意见》,对立案、审理和专门调解机构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成立了舞钢市法院调解中心(暂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负责立案环节各类可调案件的调解工作,抽调一名业务精通、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业务庭副庭长担任中心主任,成员由一名退休老庭长和一名年轻法官组成;规定凡在审查立案时,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立案庭将案件直接转调解中心办理,调解中心须在收案后15日内调处完毕;调解中心一律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通过电话联系、直接送达、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快速审结案件。中心成立以来,把工作重点放在诉前调解上来,只为纠纷早化解,不图诉讼案件收案多。在所调处案件中,诉讼案件调解、撤诉仅6件,而诉前调解达29件,占全部案件的83%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大量矛盾纠纷诸如婚姻家庭和一般债务纠纷,在起诉前即可化解,这样既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亲和力和人文关怀,又切实减轻了涉诉群众的讼累。目前,舞钢法院调解中心正在顺利运行之中。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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