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则不立。贷款已经成为生活中普遍的事情,及时还贷,才能拥有良好信用。
案件一
2018年12月4日,担保人梅某甲到舞钢市人民法院拿来了16万元现金,而梅某乙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如期履行,现已将其拘留。
11月22日,市法院接到舞钢某银行的申请,执行标的28万余元。接受案件次日,执行干警便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在此过程中,得知主贷人现已去世,只得向担保人发送执行执行通知。担保人梅某甲、梅某乙接到通知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在利息方面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分歧,执行干警通过沟通,多次向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于案件特殊,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梅某甲、梅某乙表示在一周内将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等如数拿到舞钢市人民法院。12月4日,梅某甲将应付执行案款拿到执行局办公室,而梅某乙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将自己应付的一部分拿来,此时梅某乙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现对其进行拘留,待执行案款到位后再解除强制措施。
案件二
申请人同是舞钢市某银行,11月23日向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被执行人焦某、杨某、张某、黄某四人向银行贷款三十余万。
收案当日,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当面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手续,告知焦某如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后果。焦某表示,贷款是自己一人使用,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积极配合。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也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还并制定了还款计划。焦某次日便拿来了20万元,承诺下余款项一周内拿来。11月27日,焦某将下余款项拿到了执行局办公室,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4天。
诚信路路通,失信路难行。积极履行义务,避免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人,才能更好维持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