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刚满23岁的河南省武陟县的女孩王冰(化名),因网恋走上岐路,多次伙同他人实施强迫他人卖淫,依法被舞钢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5月,刚过了20岁生日的王冰在网上认识了家住舞钢市尚店镇的董某(已另案判刑),遂董某以带她出去挣钱为由,就带着王冰和另一个也喜欢董某的杨某去KTV坐台,卖淫。因杨某的离去,王冰和董某商量着再找俩女孩出去卖淫挣钱。2008年6月3日,王冰伙同董某、张某、吴某(均已判刑)将张某某、李某某两人骗至郑州市某旅馆的一房间内,董某、张某、吴某以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张某某、李某某去外地卖淫。2008年6月4日晚,董某、张某、吴某三人一起将张某某和李某某带至舞钢市尚店镇一饭店内强迫其卖淫。期间王冰负责收钱,王某(已判刑)帮助看管两个被害人。2008年6月10日早上,王冰伙同董某、张某又将张某某、李某某带至舞阳县某旅馆内强迫其卖淫。2008年6月12日,张某某、李某某趁三人不备逃走,被告人董某叫上王某与张某等人一起将二人抓回,并对张某某、李某某实施殴打。后李某某逃走,张某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冰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其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