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只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希望你能汲取教训,好好改造,做一个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好青年......”10月23日,舞钢市人民法院院长徐合林独任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庭宣判后,徐合林语重心长地嘱托被告人。
被告人梁某今年27岁,此前他先后因为四次盗窃和一次故意伤害被分别判处了五次刑罚,2018年7月12日刑满释放。但梁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18年7月31日晚,梁某窜至舞钢市尹集镇卫生院,发现医生办公室没人,就大摇大摆进入屋内,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很快,梁某发现档案柜里有一个女士挎包,随即将里面的1800元现金盗走,当晚便喝酒、唱歌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医院的监控确定梁某为嫌疑人,于2018年8月15日将其逮捕。
随后,舞钢市检察院以梁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梁某当庭认罪,并沉痛的忏悔:因为自己的贪念,屡屡犯下大错,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也给社会造成很大的了不良影响,自己非常后悔,今后一定洗心革面,好好做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梁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因此,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梁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800元。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寄语: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梁某二十多岁,却因贪念多次走上犯罪道路,将青春消耗在高墙之中,不禁令人惋惜。近年来盗抢犯罪呈年轻化、反复性趋势,被告人大都贪图享乐、心理失衡,犯罪分子,认为抢劫、抢夺、盗窃成本小、收获大、来得快,是最容易获取钱财的手段,往往一念之差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所得到的财物大多短时期内就被挥霍一空,很多被告人受到处罚时才悔恨莫及,出狱后却往往由于好吃懒做“重操旧业”。在此,法官提醒:年轻人正是风华正茂、进取奋进的好年纪,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踏实肯干,走正道,务正业、干正事,通过辛勤劳动获取财富,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社会治安虽有一定好转,但随着社会活动增多,盗抢骗等侵财犯罪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公交车、商场、菜市场、公共场所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合是案件多发区,医院的挂号大厅、门诊、电梯、病房、更衣室、医生办公室等往往成为很多犯罪分子的首选,对此广大群众仍应提高安全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舞钢法院也将继续坚持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严、从重、宽严相济的原则,继续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持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