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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前共协商 和解不成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8-16 09:04:53


    8月1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河南省舞钢法院提出拘留被执行人李某的申请。

    2015年4月26日,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意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10万元,并由赵某担保,约定月息三分。借款到期后,李某声称并无资金可供偿还,遂张某将李某告上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息共10.4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李某依然拒不偿款,后张某向舞钢法院申请执行此案。双方当事人来到舞钢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李某称先行偿还4500元,余下两日内还清,但张某称李某多次推脱,并不信任李某承诺,若今日拿出,将撤回拘留申请。

    在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双方一直协商,但是,在拘留所门口僵持半天,都未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对李某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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