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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陪审团成员参与陪审

舞钢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敲诈勒索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0 17:26:43





    6月10日,舞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鉴于此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决定邀请九位陪审团成员参加陪审。另有20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

    4月13日,被告人郭某因涉嫌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犯罪,郭某某、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均被舞钢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刑事庭认真研究案情发现,此案系因土地征用产生的土地补偿纠纷而引发的涉嫌刑事犯罪问题,而且出现两次规模较大的村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冲突;20户村民因不满土地补偿标准,曾赴省进京上访。该院认为,在现阶段该类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审理此案将涉及政府公信力建构、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权益维护和行为规制及对开发商利益保护和行为规制等问题。对此案的审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因此,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陪审并邀请相关社会公众参与旁听此案。

    九名陪审团成员认真的听取了公诉方的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庭审后,就郭某(时任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城区所副所长)是否利用行政机关指派其处理房地产开发商与20户村民关于土地补偿纠纷过程中滥用职权,要挟开发商增加补偿款;郭某某、蒋某某是否以组织村民阻挠开发商施工、纠集20户村民上访为手段,对开发商进行敲诈勒索等关键性事实问题,展开讨论。各陪审团成员发表自己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陪审团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将充分重视和尊重陪审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择日进行宣判。

    舞钢法院刑事庭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团陪审已常态化,并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对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陪审团成员发表意见程序、书面意见的形成程序及合议庭对上述意见和建议的采纳程序进行探索,充分发挥陪审团的重要作用,提高刑事审判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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