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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两企业激烈对撞起冲突 舞钢市法院耐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09-08-08 17:28:40


    近日,舞钢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常务副院长张晓晖的带领下,两赴安阳巡回办案,就舞钢市和安阳市两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两家公司握手言和,一起涉及两地、两家法院的连环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8年7月下旬,原告舞钢市振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将被告安阳市鹏辉物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钢板买卖合同,同时判令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立案后,舞钢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被告货场的钢板。但在法院实施诉讼保全的当日,在安阳街头,被告公然强行扣押了原告的一辆高级商务车。无奈之下,原告在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以财产侵权为由对被告另行提起诉讼。而安阳这家公司又以原告的身份,就舞钢这家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在殷都区法院提出诉讼。双方矛盾日益加剧。在被告的股东之一兼该公司法律顾问前来舞钢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书时,原告方“以牙还牙”,强行扣留了被告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被告随即扣留税额20万元的增殖税发票还以颜色。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舞钢法院民二庭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通过法庭审理,办案法官对案件有了一个明确的思路。由于牵涉两地法院、三起案件,处理不好,双方予矛盾还会升级。舞钢法院常副院长张晓晖带领办案法官,于今年五月份两次到安阳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首先明确双方责任,分清是非,指出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和违法之处;二是依法办事,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增强法官办案的公信力,使外地当事人深切感受到我院法官解决矛盾的诚意;三是不怕挫折,耐心细致做工作,由于案件复杂、双方积怨深,办案人员从化解双方敌意入手,反复陈述利害,先后背靠背、面对面协商10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事人被法官们的执著精神打动,最终双方于2009年5月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合同终止,当日互换车辆,当即支付税票,被告返还原告货款40万元。目前,这起案件圆满调解解决。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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