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身体损伤。2018年3月立案判决被执行人郑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000元。涉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判决生效后郑某并没有按时赔偿。原来,被执行人郑某是刚刚脱贫的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身体欠佳,心脏做过搭桥手术,且家中还有要供读的学生,一家人的负担都压在了他的肩上。意外交通事故,更是让郑某一筹莫展。
承办人了解到郑某的情况,遂与双方做工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由8000元降到6000元。在这过程中,承办人不仅多次电话联系,约见双方当事人,还亲自到郑某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同时通过网络对郑某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却无可执行财产。为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承办人催促郑某通过其他的方式先将一部分案款给李某,郑某表示愿意配合,承诺先带来3000元。郑某东拼西凑带来案款,不同面值的钱放在办公桌上。
过了几日,郑某向亲戚朋友借款,又凑来了2500元带到执行局。但剩下的500元和50元的执行费又该怎么办呢?
案件承办人见此情景,经审批免除了该案件的执行费,并自己垫付了500元的执行款,郑某感激得无以言表,该案的执结不只是一个圆满的句号,而且留下的是浓浓的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