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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8-06-19 10:49:09


    在朋友圈上发表小心情、上传有趣的图文段子、转发认同的观点、求点赞、求推广,已成为当下重要的表达与交流的途径。每天茶余饭后、睡前醒来刷朋友圈已成为很多人的必经程序,万能的朋友圈以扩散快、受众广、围观多的优势,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指尖按动之时、嬉笑打闹之间,简单的词汇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近日,媒体屡屡报道因朋友圈不当言论引起的纷争,提醒社会公众在享受朋友圈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言行,不能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恣意妄为。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张某经常邀请李某到自己经营的理发店里洗头、理发。后来李某怀疑张某与自己的男朋友有不正当关系,便在朋友圈发送了自己的“小心情”,诋毁理发店,并在朋友评论的回复中再次进行诋毁,并引发大家关注,使张某的理发店名誉和生意都受到影响。张某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经过调解,李某承认错误,向张某赔偿了名誉损失费。

    除此以外,已经媒体报道的转发他人不当言论被指侵权、为泄私愤恶意贬损同行构成商业诋毁、擅自使用他人图片侵犯著作权、言语攻击侵犯名誉权等,最后侵权方几乎无一例外都输掉了官司。这些事例所引发的教训引人深思,《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切都足以说明,微信朋友圈虽是自由之地,但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否则小则遭受损失,大则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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