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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村民破坏生产 法盲村组长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8-04-12 17:02:38


    村民小组长是我国最基层的“不是官的官”,本应模范守法带领村民勤劳致富。但舞钢市庙街乡一村小组长王某却带领村民熊某和张某走上通过违法手段争取利益的道路。最终王某被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熊某和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舞钢市某公司因生产需要,与庙街乡某村委签订一份涉及该村三个村民组三宗土地的用地协议。但在款项分配问题上,三个村民组与一些村民发生分歧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8月4日,庙街乡副乡长和庙街乡司法所同志一起到某村,找到三个村组长,再次协商地款分配问题。双方意见不一,此次协商又无疾而终。

  2017年8月5日,王某带领本村村民熊某、张某等人来到某公司黄沟尾矿坝处,将尾矿坝二级泵站北面排尾矿阀门和南边排矿阀门强行关闭。得知情况后,某公司保卫处紧急到达现场制止,王某等人不但没有停止违法行为,还与保卫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致使某公司一选厂、二选厂被动停机5小时,给某公司造成了89250元的经济损失。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熊某和张某故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熊某、张某虽系主犯,但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相对较小,且经二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办公室评估,二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村小组组长, 村民的直接“领导者”,要带头学法守法并注重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做到“法治治村”“贤人治村”,而不是带领村民走上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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