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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盗窃三千元,东躲西藏近十年

  发布时间:2018-03-26 11:41:54


    2008年,齐某参与了一起盗窃案,十年过去了,当年一起参与盗窃的两名同伙早已被依法处理,回归社会,但齐某东躲西藏近十年,一直无法光明正大的生活,并最终在2018年1月落网。3月15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5月13凌晨,齐某与同伙袁某、路某商议后,驾驶面包车到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盗窃,从厂区偷走七个选矿分级机大叶片、两个支架设备配件,价值约3900元。次日三人将盗窃物品以600余斤废铁的价格卖到一废品收购点,共卖得1100元,齐某分得200元。后赃物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窃单位。

案发后,袁某和路某均被抓捕归案,袁某因参与其他犯罪被判刑,路某被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齐某外逃,东躲西藏近十年,公安部门在网上发布了追逃信息。在这十年中,齐某在南方打零工,不敢回家,连孩子也没见过几面。2018年1月2日,齐某在广东中山市住宾馆时因使用身份证被中山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被盗财物已发还失窃单位,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经齐某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齐某表示理应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早日投案,回归社会,而不是在外漂泊近十年,有家不能回。齐某明确表示不上诉,现该判决书已生效。

法律是严肃的,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但刑罚的意义更在于鼓励人们明辨是非,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在这里也真心规劝那些负案在逃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是曾经触犯刑法,只要真心悔过,及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仍然能够得到社会的接纳和谅解,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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