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闹元宵,锣鼓喧天添喜庆。齐某拿着七万元钱,高兴地说“谢谢法官,我的案件不仅调解了,而且没等执行就拿到了钱,听着外面的锣鼓声,心里真舒服,这十五是喜上加喜”。
2017年6月,因借款未还齐某将借款人曹某、担保人王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曹某在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息8万余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临近约定还款期限,王某找到承办法官,咨询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的后果。承办法官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另一方面电话给原告齐某做思想工作,向他说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征求齐某意见,看能否做出适当让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齐某与王某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支付七万元。正月十五,凑足钱的王某再次来到法院,在法院的见证下主动履行了义务,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为了全力破解执行难,舞钢法院不仅加大执行力度,也注重在审判阶段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这不仅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和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