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舞钢法院认真贯彻省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张立勇院长讲话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了“调解年”活动考评办法,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行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该院的具体作法是:
一是将考评指标细化为三大项七个小项。三大项即调解指标、巡回审判指标和上诉指标,调解指标又分为: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行政案件撤诉率,可调案件诉前调解率,执行案件和解率等五项指标。纳入考评的部门包括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等业务部门。
二是实行计分考评制。三项指标满分为230分(调解指标100分,巡回审判指标100分,上诉率指标30分)。达到调解、撤诉率和巡回审判率规定指标的,记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对达到上诉率规定指标的,记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台帐,由立案庭、研究室分别按月提供收结案情况,各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同时报送当月调解、撤诉案件数,巡回审判次数,上诉案件数,并附相应的调解书、撤诉裁定书、巡回审理庭审笔录、上诉案件审理报告等文书复印件,并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四是对巡回审判和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双月考核讲评制度,对一次考核未完成规定指标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二次考核未完成规定指标的,对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年终考核不能完成工作指标的,党组应责令部门负责人作出检讨;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今年前四个月,全院共新收各类案件575件,审结354件,结案率为62%,其中民事案件共审结256件,调解、撤诉158件,调撤率为62%;行政案件共审结5件,撤诉2件,协调撤诉率为4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结2件,撤诉1件,调撤率为50%;巡回审判50件,巡回审判率为19%。截止目前,调解年活动正在深入、扎实地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