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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鸽”不成蚀把米 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2018-02-06 16:43:42


    郑某喜爱养鸽,曾多次在吴某家购买元宝鸽,因嫌鸽子太贵,郑某遂起歹念,深夜驾车至吴某家偷了11只鸽子。吴某发现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郑某为犯罪嫌疑人。讯问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将鸽子如数归还。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鸽子价值2150元。因郑某涉嫌入室盗窃,且数额较大,舞钢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郑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程度较低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罚。1月30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对郑某所驾驶的犯罪工具昌河汽车予以没收。

    法官告诫:本案中郑某因贪图2000多元的小便宜,心起歹念,不仅触犯了刑法,也给自己造成了近2万元的经济损失。有一定的兴趣爱好是好事,但满足兴趣爱好务必通过正当途径,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黄 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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