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充分发挥法院与政府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舞钢法院针对2009年度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主要原因,以及在协调、撤诉案件中发现的主要执法瑕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形成了书面司法审查报告,并专题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引起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近日,舞钢市政府市长白立凡在舞钢法院《200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舞钢市城建、土地等行政执法部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案件的发生。
舞钢法院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房管等行政机关在行政登记行为中,城建等部门在发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行为中,没有尽到法定或必要的审查职责,基于虚假或无效的申请材料,作出错误的登记和许可。土地登记机关在审核发放土地使用证时,往往对当事人的原始权属来源证据审核不严,只依据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予以发证,加上又没有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的指界、公告等登记程序,导致了这类案件败诉。二是土地、城建、政府等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对证据采集、审核和认定不当,导致作出错误的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决定和工伤认定。三是证据规则意识相对淡薄,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四是正当程序意识相对淡薄,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突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片面注重实体处理的正确性,忽视了程序的合法性,从而导致违反法定程序。五是非诉行政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难以执行或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往往是由于行政机关对执行工作考虑不周全或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合理性问题而引发的。
向行政机关提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学习,使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既要重视合法行政,又要重视合理行政;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使其既要重视实体规范,也要重视程序规范,既要重视认定事实,也要重视法律适用,使行政机关能高效行政、严谨行政。二是强化证据意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行政执法只要能够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章办事,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强化职责到位。《行政处罚法》是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的一个约束和监督,促使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执法中,职责到位,该作为的必须作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共同解决非诉执行难,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共同做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使用司法强制手段强制执行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工作,共同化解非诉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