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调解,我们受伤这么久,终于能得到赔偿了。”在调解结束后,王女士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1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舞钢人民法院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2017年6月26日,原告王女士驾驶三轮电动车逆行至舞钢市武功转盘东路段时,与被告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女士及其儿子牛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舞钢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重型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王女士和牛小某住院后牛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但就余下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牛小某遂在2017年11月17日将于某、某保险公司诉至舞钢法院,要求赔偿二人各项损失共计26674.56元。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以调解为主,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仍不放弃,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从法、情、理三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劝导和开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均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向王女士、牛小某支付赔偿款16500元,向于某支付3000元垫付款,该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在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