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不用开庭了,这钱确实是我借原告的,我现在已经把这十万元现金带来了,愿意当庭履行,请您做个见证。”12月25日上午开庭前,贾某带着十万元现金来到舞钢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给李某甲。
事情要从2015年4月14日说起,被告贾某因有事向李某甲借款十万元整,双方约定月息1.25%,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李某甲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迟迟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在2017年11月,李某甲将贾某及其妻子李某乙诉至舞钢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贾某、李某乙还款。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认为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存在调解的基础,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李某甲愿意放弃借款利息,贾某主动表示愿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十万元一分不差,谢谢您,法官同志,我申请撤回诉讼。”就这样,民间借贷案件当庭履行完毕,以双方和解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