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法官,对方公司已把余下50万货款转入我公司账户了,实在是太感谢了!”听着电话里舞钢某工贸公司经理韦某开心的话语,执行员也脸上露出了微笑。
申请执行人舞钢某工贸公司自2010年4月开始向被申请人供货,但是被申请执行人自2016年11月起开始拖欠货款,申请人无奈诉至法院。2017年10月16日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承诺于2017年11月2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78万余元。协议到期后被申请人以外地某合作公司未付货款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但经韦某了解,被申请人口中的外地某合作公司早已支付了货款。
“对方公司太不讲诚信,明明应收货款已到账,却撒谎说没有。”11月28日韦某来到舞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执行员介绍案情,执行员了解到被申请执行人的最大的合作伙伴是一个央企,央企对合作公司的信用要求非常高,被申请执行人一旦失信将被取消供货资格。执行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借此可以破解问题,或许能足不出户让被执行人快速履行义务。因此,执行员立即电话告知被申请执行人如不迅速付款将会被纳入黑名单,成为失信公司,信誉将受到极大影响,很多合作伙伴特别是最大的合作伙伴会因此而丧失,并晓以利害。最终,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当即表示立即安排汇款,并在12月2日,12月8日分两次将货款支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