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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哥们义气大打出手被追逃 不思悔改又盗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10 16:46:47


    因哥们义气对他人大打出手,在逃期间不思悔改又行盗窃,2017年11月9日,舞钢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盗窃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孙某,男,1987年生。2015年9月5日零时许,孙某的两位外地朋友在舞钢某网吧结账时,网吧管理员刘某某因二人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无法识别,要求出示二代证,双方发生争执。朋友叫来孙某,孙某立马赶到网吧见哥们正与刘某某争吵,不容分说就将刘某某跺倒在地,致刘某某右肘关节、右前臂、右腕关节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刘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舞钢市公安局进行了刑事立案。孙某心生恐惧,逃到外地,几个月后自觉风平浪静,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最终被渑池县公安局抓获。2017年3月28日,渑池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后舞钢市公安局通过网上追逃系统发现孙某在洛阳监狱服刑,将孙某押解至舞钢市看守所对其故意伤害案进行讯问,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经舞钢法院调解,孙某自愿向被害人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6000元,并取得了刘某某的谅解。

    舞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明确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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