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付货款,2017年10月9日,舞钢市某工贸公司、河南省某工贸公司将大连某甲、某乙、某丙三公司告上法庭,涉及四个案件,总标的额将近400万元。由于被告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可能,二原告分别向舞钢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股权进行保全。
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华广平副院长立即带队奔赴大连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部分股权。考虑到后续案件还要审理,被告在外地有诸多不便,为减轻诉讼负担,尽快化解矛盾,华广平副院长决定到被告处做调解工作。被告认可拖欠货款,但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同时双方对付款时间发生了较大的争议,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了解到原、被告间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华广平副院长认为还存在调解的可能,直到临行前仍然坚持不懈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说服双方换位思考,找到利益共同点,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四起案件的处理只是舞钢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的一个缩影,自今年5月1日最高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以来,舞钢法院严格禁止院庭长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发挥院领导、庭(局)长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截止2017年10月30日舞钢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达263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9%,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