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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院长徐合林集中审理三起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7-10-19 09:41:09



    10月18日下午,舞钢法院院长徐合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了三起醉驾案,并当庭对两起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闫某、曹某、付某均系酒后驾驶,事发时,三人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78mg/100ml、254mg/100ml、247mg/100ml。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上述指控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同时对酒后驾驶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他人引以为戒。被告人付某最后陈述时表示:这次酒后驾驶,给他本人身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家人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自己非常后悔。

    徐合林院长对其中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曹某、付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从重处罚,分别判处曹某拘役3个月、付某拘役2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另一案件被告人闫某因提交新证据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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