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与舞钢某银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舞钢法院于2016判决吴某某偿还舞钢某银行三十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并在判决以后更换联系方式,长期在外地,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为了执行该案,舞钢法院执行干警于早上5点到吴某某的居住小区院内进行蹲点、摸查工作。早上本下着小雨,在随后的两个小时里,雨越下越大,执行干警不顾被雨淋着的寒冷,一直坚守在小区的一个角落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楼道里有一名男性的声音,执行干警确定是被执行人后三名执行干警一拥而上把被执行人抓获。舞钢法院于当日对被执行人吴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拘留所中,吴某某非常悔恨之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并表示会想尽一切办法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