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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执行员深入拘留所做思想工作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7-10-13 15:14:43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期间陈某并未履行法院所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吴某申请执行陈某,执行人员查到陈某有财产且拒不履行,将陈某依法强制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法院执行人员经常到拘留所看望陈某,并进行疏导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从拘留所出来后积极配合法院办案人员工作,尽快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陈某一次性向法院交纳执行款25万余元及相关执行费用,此案执结。

    上面一个案例是舞钢法院执行干警在拘留所开展工作的一个缩影。舞钢法院不仅加大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而且坚持在被执行人在拘留所期间开展思想疏导,明法释理工作,让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凸显强制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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