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王某在舞钢市某汽车修配部修理车辆,双方协商王某于2015年年底向舞钢市某汽车修配部结清修理款4200元。约定期满后,舞钢市某汽车修配部向王某催要修车费,王某一直推脱不还,故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舞钢市某汽车修配部支付修车款3000元。事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舞钢市某汽车修配部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18日,舞钢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摸排打听到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立即出动将王某堵住,经耐心做思想工作无效后,执行干警果断地将其带回法院,途中联系审批拘留手续,王某见状吓破了胆,立马用手机转账的方式偿还了拖欠的修车费3000元。至此,该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