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李某通过院某担保向马某借款13600元,2016年,院某代李某向马某偿还本息16000元。2017年1月,李某偿还院某3000元,并约定2017年2月偿还剩余10600元。其后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院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舞钢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向院某支付追偿款106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舞钢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于9月18日将李某传唤至法院。经劝说后李某仍然拒不还款,鉴于此,执行干警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某仍然坚持自己家没有钱,不谈还款事宜。见此情景,执行干警决定给李某的家人做工作。通过电话,执行干警向李某的家人告知了李某面临的现状及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并通过社会道德层面分析了此事对其家庭及孩子的影响。最终,李某的家人在与其沟通后将全部欠款送至法院。至此,该案在法院执行干警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