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法官!如果没有您的努力,这钱可真不好要!”9月21日,拿到第一笔赔偿金的韩某十分激动地说道。
2012年9月,韩某在舞钢市某企业干工程时从房顶摔落,导致右大腿多处骨折受伤,某企业及包工头唐某、胡某先期支付了一定治疗费,之后均不愿支付韩某转院治疗的费用,无奈之下韩某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企业、唐某、胡某赔偿原告韩某153492.66元。判决发出后,三被告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异议,其后也位履行义务。韩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了韩某未能拿到赔偿款的原因,某企业因经营问题负债累累,无力支付唐某工程款;唐某未拿到工程款也不愿支付胡某包工钱;胡某没领到包工钱还得给工人发工资,也无力支付。执行工作陷入了难题,韩某的家庭也因伤致贫。
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将三名被申请人传唤至法院进行约谈。约谈中,执行人员分析了案件的特殊性及三名被申请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们不能让为自己干工程的劳动者既伤了身体又伤了心,同时告诫他们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三名被申请人在该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和韩某签订了还款协议。9月21日,被申请人如约将第一笔2万元前交到执行局账户后,执行人员立即通知韩某到法院领取赔偿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