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一男子贼心不死 看守所里再行窃

发布时间:2017-09-21 11:18:35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罚,然而李某却贼心不死在看守所再行盗窃。9月14日,舞钢法院审结李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之日,李某在舞钢市看守所的走廊过道上,将刘某的银行卡盗走,随后分四次在叶县常村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9400元。之后李某四处躲藏,因精神压力过大于2017年6月16日到叶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另供述:2014年夏天,其在叶县常村潘某卧室内盗窃2000元现金;2015年冬天,在叶县常村吴庄李某甲家中盗窃1700元现金,上述两起案件均已退还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