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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院长徐合林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7-08-03 15:58:47



    8月3日上午,随着“砰”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李某因合同诈骗罪一案在舞钢市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今天担任审判长的是舞钢市法院院长徐合林。

    2014年10月22日李某以舞钢市某老年公寓项目为由,在没有给付租地款、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以舞钢市某旅游开发公司的名义与王某的合伙人毕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李某在与毕某订立合同前,向毕某提供了自己变造的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王某与毕某保证金115万元。之后李某将60万元借给苗某使用,剩余的55万元用于公司和个人开支。

    开庭前,徐合林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和罪名充分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院长亲自带头办案,是舞钢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在院长的示范带领下,通过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与审理各类案件,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观摩、示范、提高的平台,有效促进了全院整体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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