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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信仰照亮司法文明

  发布时间:2017-06-30 09:16:54


    《重庆森林》里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一个东西上面都有个日子,秋刀鱼会过期,肉酱也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我想,只有一个东西不会,那就是信仰。

    费洛姆说:“人与其说有信仰,不如说在信仰中生活”。的确,我们每天迎着朝霞,披着晚霜,日复一日的忙碌在工作岗位上,作为一名热爱法律事业的文艺小青年,法律书本虽然给不了我类似心灵鸡汤的慰藉,只有限定好的框架,里边镶嵌着大方向的原则和界定好的规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条条框框可能索然无味,但是,我竟看着他们无比欣喜,因为在大家面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中,我们总能从中找到一个解决办法,当我们把那些冷冰冰的文字揉进思想,赋予情感,这些文字就会变得生动而鲜活。各种纠纷迎刃而解,这是法律赋予我最好的“心灵鸡汤”。这就是我们的生活,在信仰中生活。

    时光匆匆,距离毕业已经两年。从2016年5月4日来到脚下这片土地,到现在已经413天了,当我实实在在的穿着制服坐在审判庭,哪怕只是一个书记员的角色,可是胸前的法徽依然熠熠生辉。当然,法庭记录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更多的时候我也会像模像样的在那里思考案件,看能不能从原被告双方势不两立又咄咄逼人的高谈论调中找出案件突破点,从而尽量平衡以求做到案结事了。可有的时候,案结事情却并不一定会了。印象特别深的有一个案件,原告中年丧夫,后就常年外出打工,留下一双不足十岁的儿女丢给年迈的婆婆抚养,婆婆为了方便孙子孙女入学,把户口迁到自己名下,就向本村村委会申请将她指定为孩子的监护人。原告打工回来后发现自己的监护权被婆婆抢走,一纸诉状将年迈的婆婆和村委会告上法庭。案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村委会对婆婆监护权的指定。年迈的婆婆在领到判决书得知判决结果后,未出办公室门口,指着我张口就说:你们这么判,不就是想逼死我,行啊,你既然不给我活路,我就死在你跟前,你等着,我现在下去就买药,看看法院是怎么把人逼死的。其实当时的我,内心是崩溃的。但是静下来想想,这个年迈的老奶奶,老年丧子,把孙子孙女视作生命的全部,这样的判决虽然合法,但是对于年过花甲的老奶奶的来说却显得无情无义。面对老人的撕心裂肺,我努力平息她的情绪,答应在为她和原告做一次调解。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经过我们庭干警的努力,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通过这件事情,我突然意识到,作为在审判岗位工作的干警,我们能做的,除了公正无私的判决,也要尽力找到平衡点,让原被告怒目相对而来,握手言和而归,这才是对这份职业的真正尊重和敬畏。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所以,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干警,不仅我们要坚定法治信仰,更重要的是,我们要通过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处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

因为,我们不是普通人,我们是法官,我们是司法干警,我们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充满“眼泪已干、心却未死”的希望,才能让人民坚守“正义虽迟却从未缺席”的信念。

    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所以,实现法治,用法治信仰照亮司法文明,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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