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执行难,首先就是找人难,再者就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义务难。本案的被执行人戚某就是找人难,要求其履行义务更难。
2017年3月,韩某向舞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戚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根据审理卷中确定的地址和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戚某,查询戚某的银行存款和车辆也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困境。6月,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韩某提供戚某的电话号码及务工店铺位置,通过蹲点、仔细观察数日后,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戚某,执行员立即行动,将戚某传唤回法院。
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戚某进行协商时,戚某依然坚持称没钱可还,最终协商告破。执行员决定对戚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听到要被拘留时,戚某坐不住了,声称自己没钱还,还要申诉,且拒不配合。在执行员和司法警察强行将戚某送往拘留所时,戚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当天下午,戚某的姐姐来到法院,将案款交到了执行案款账户,至此,一个拘留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