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舞钢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市中院关于贯彻落实省法院“十条禁令”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十条禁令”的具体措施。
一是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省法院专门制定下发“十条禁令”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舞钢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连续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省法院“十条禁令”等内容。成立了落实“十条禁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使广大干警把“十条禁令”作为“高压线”和“护身符”,自觉约束审判、执行工作及业外活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作“十条禁令”提示卡,摆放在全体干警的办公桌上,在办公楼前、立案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立“十条禁令” 警示牌,便于群众监督;向当事人发放印有“十条禁令”规定内容的跟踪监督卡,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设立举报电子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在舞钢市一报两台和舞钢法院网等媒体公布“十条禁令”规定的具体内容,定期公布违反十条禁令干警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以制度保廉洁。制定完善了《审判和执行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回访)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不规范司法行为提示100条》、《庭审行为规范》等制度。把贯彻落实“十条禁令”规定纳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和干警廉政承诺书中。完善车辆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规范上下班纪律等项规定。坚持开展警示教育制度,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影视片,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选编》,用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干警。完善了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及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对办案的质量及落实“十条禁令”情况,实行月考评、月通报,发现有违反审判、执行纪律和“十条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