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舞钢法院执行局热闹非凡,这是丁某等七名申请人来领取工资的场景。5月初,舞钢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从申请被执行人账户扣划30余万元执行款,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申请人在发款日领取。
丁某等七人在多次讨薪未果后将某甲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甲医院支付拖欠丁某等人的工资。判决生效后,某甲医院仍不支付拖欠丁某等人的工资,丁某等七人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鉴于几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同一家医院该院执行局便进行合并处理。经调查,了解到某甲医院隶属舞钢市某乙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没有开立银行账户,执行干警依法追加某乙公司为被执行人。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后,某乙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鉴于此,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加上柜台查询密切关注某乙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最终,依法扣划该公司30余万元,从而执结了丁某等七人劳动争议案件,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