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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恩威并重,妥处一起暴力抗拒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0-02-04 08:17:22





    1月28日,舞钢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案时,被申请人及其家属公然以使用刀具、扔掷点燃的汽油瓶等暴力手段抗拒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最终将被申请执行人张某父子共有的二层楼房西半部上方约宽30厘米、长7米的房檐予以拆除,将暴力抗拒执行的张某之妻崔某制服,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张某父子系邻居,双方在进行老宅翻新时发生纠纷。经村委调解达成口头协议:张某盖房下基础可以向北越界进入张某某宅基地内,砌墙时,不能超过两家共同边界;张某某建房时,可以占用张某家的基础,砌墙时和张某家的墙并山垒砌。但张某盖二层楼封顶时,擅自向北越过两家边界将房檐伸出约30厘米,致使张某某无法向上建筑。张某某以相邻关系侵权将张某父子诉诸法院。舞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做出判决,判令张某父子拆除其二层楼房越界部分建筑。后张某父子提起上诉,平顶山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张某父子没有按照判决规定履行义务,2009年12月2日,张某某申请舞钢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给张某父子及其家属做工作,但一直未果,公告期满其仍未履行拆除义务。承办法官向主管院长汇报该案的具体情况和执行的难度。2010年1月28日,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14人由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胡江涛及执行局长刘峡平带队到尹集镇执行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强制拆除。同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尹集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该村村委相关人员协助执行,并请市电视台工作人员到办案现场进行全程录相、报社记者进行跟踪采访。

    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父子说明来意,要求张某履行拆除义务,遭到拒绝。期间胡江涛副院长、刘峡平局长及该村委负责人希望最后通过协商处理此事,但在协商过程中,张某之妻崔某将架在房上的梯子推倒,之后办案人员再次对张某父子做最后的思想工作。由于张某父子的态度仍旧强硬,联合办案组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人员布署。期间张某的儿子及儿媳将自己房屋上锁,屋顶上站有三人,其中一人手拿一把尖刀。胡江涛副院长和刘峡平局长各带一组干警从东、西两个方向上到屋顶。这时,崔某在屋顶手持尖刀,扬言谁上我的房顶就拼命,并在屋顶扔掷点燃的汽油瓶。后崔某被法警控制。同时,公安局派人负责外围警戒,联合办案组及专业人员最终将障碍物拆除,最后鉴于崔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情节十分恶劣,舞钢法院对崔某作出15天的司法拘留和5000元的罚款决定。

    崔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表示极为后悔。舞钢法院认为该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重归于好对于今后双方相处极为重要。该案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崔某又主动向张某某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和其家人和睦相处,得到了张某某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最后,舞钢法院作出决定于2月2日提前解除对崔某的拘留,崔某深受感动,彻底放弃继续抗法的念头,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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