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执行法官了,是你们给了我一次改过的机会,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任某某在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感慨的向舞钢法院执行干警说道。
2016年4月,任某某向黄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任某某未还,黄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任某某偿还原告黄某2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任某某并未履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寻找任某某未果。
经过调查,被执行人任某某系某公司财务部部长,应当具备履行能力,遂将其列入执行“元宵行动”拘留人员之中。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在舞钢市某小区外将正在与人聊天的任某某逮个正着,并向其出示拘留手续准备押上警车。任某某非常吃惊,她说:“现在我的孩子才半岁,还需要喂奶,能不能先不拘留”。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取消对任某某的拘留并从法理层面对其进行教育。经过一番沟通,任某某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向黄某偿还债务。
2月14日,任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向申请执行人转账履行借款,从而使得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