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钢法院审理了一起数罪并罚的案件,案中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壹万伍仟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4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窜至位于舞钢市某珠宝店内,持仿真玩具手枪抢走一条万足金男士转运珠项链一条。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项链重35.62克,价值10294元。案发后,被抢项链已归还被害人。同年8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则窜至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某珠宝店以试戴为由戴上一条精品999千足金项链后,趁店内工作人员不备夺门而逃。经舞钢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项链重27.44克,价值727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李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李某在侦查机关讯问时能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