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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财惘顾道德 威胁他人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12-13 16:44:22


    为谋取钱财,两男子竟然通过电话、短信多次威胁要挖他人祖坟。近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谢某和温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叁仟元。

    自2015年7月,被告人谢某、温某以挖刘某父亲位于舞钢市某地的坟墓相威胁,通过电话、短信多次要求刘某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30万元,经双方商量,最终约定刘某给谢某、温某汇款10万元。后刘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谢某两人指定账户转账3万元。同年8月底至9月初,二被告人先后到舞钢市王店农信社、尹集农信社取款18000元、12000元,并将上述款项平分,后又多次向刘某催要剩余的七万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将上述款项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温某以挖他人父亲坟墓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10万元,实际获得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谢某、温某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悔罪,且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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