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五项机制不仅使教育挽救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还积极拓展职能服务作用,做好判后跟踪帮教工作,确保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由女性法官组成少年合议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审理中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特有的亲和力和感召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思想顾虑、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教育感化,既达到教育挽救目的,而又不失法律尊严。三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余件35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4人,判处缓刑21人。
二是实行庭前“三见面”、“六了解”制度。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要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村(社区)干部见面,了解其基本性格、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平时表现、家庭成长环境及社会交往等情况,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充分掌握犯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在案件审理中因人施教、因势利导,最大程度上教育保护挽救未成年人。
三是实行特殊的陪审制度。开庭前,从陪审员库中选择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的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及学校教师代表参加陪审,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等优势,从伦理、道德、社会责任及家庭责任等方面加强教育和引导,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法庭审理中专设帮教环节。法庭辩论后,由主审法官组织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公诉人和合议庭法官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分析说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应受到的刑罚处罚、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悔过自新。
五是拓展职能服务作用,做好判后跟踪帮教工作。实行判后法官忠告制,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一并送达“忠告信”,通过情理交融、意味深长的话语及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再次使其受到教育。实行“一对一”帮教,少年合议庭法官深入监所回访了解其劳动改造情况,促使其改过自新;走入社区、家庭,帮助教育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犯,向监护人和帮教责任人了解其表现情况,协助制定教育挽救措施,为其就学、就业创造条件。健全普法教育常态化机制,定期深入社区、学校及未成年人集中地现场开庭,并邀请部分学生模拟法官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通过互动方式增强学生预防犯罪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