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某一己私利,舞钢某银行职员姬某编造虚假贷款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非法骗取信用社贷款25万元。11月18日舞钢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姬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7月22日,被告人姬某利用担任舞钢市某银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当事人签名的手段,以陈某为借款人、李某甲和李某乙为借款保证人在舞钢市某银行贷款25万元,并将贷款资金据为己有。另查明,案发后姬某已将贷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姬某利用担任舞钢市某银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当事人签名的方式骗取舞钢市某银行贷款25万元,并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姬某经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