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贰仟元。
2015年10月1日,王某和朋友喝完酒后步行回家,行至国税局门口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车,且车门没有关。王某绕车转了一圈发现车上空无一人,又看见车内放着一个女士挎包,遂起了贪念,伸手拿走了挎包。次日,王某怕事情败露便取出包中的现金后将包丢弃。经查明,王某盗取的挎包内有现金3100元,价值1200元的美图手机一部,不记名、无密码购物卡三张,其中一张卡内余额421元,以及记名设有密码银行卡、身份证件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当庭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岁末,有很多不法分子打起了车内物品的注意,请各位车主下车后及时锁车并查看是否存在车门未关的情况。另外,也奉劝那些不法分子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