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图方便驾车逆行 无视交规妨害公务

发布时间:2016-12-06 10:52:32


    司机周某驾车违章后,拒不配合民警的纠正工作,强行驶离现场并将民警拖行二三十米,致其身体多处擦伤。11月25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周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2016年2月22日,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舞钢市垭口铁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西段时,沿南侧道路逆向行驶至舞钢市垭口献中修理厂门口时,被舞钢市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刘某发现。正当刘某对周某进行违章纠错时,周某强行掉头加速向东逃跑,并拖行刘某二三十米,致刘某身体多处擦伤,后周某驾车逃跑。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周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被交警查获后,强行驶离现场并拖行交警造成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周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生活处处有规则,生活处处用规则。“遵守交通规则”这个词我们几乎随时都能听见,然而一部分人却无视交通规则,造成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也正是这些行为酿成了一些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司机朋友们,请大家驾车上路时牢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

责任编辑:王萌萌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