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低价购买的二手车成功上路,买卖双方无视法律办理假证。近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赵某甲、赵某乙、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4月,被告人赵某甲想购买一辆二手车,让被告人赵某乙帮忙联系,后赵某乙联系到从事二手车中介的被告人李某甲。2015年5月,赵某甲、赵某乙到达广东省东莞市,通过李某甲以19.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李某乙购买一辆无手续的奔驰GL450越野车。在赵某甲、赵某乙的要求下,李某甲通过他人为这辆奔驰GL450越野车制作假车牌,并制作与车架号、发动机号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完税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车辆手续上的印章与郑州市车管所提供的印章不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明知其购买的车辆来源不合法仍予以购买,且为掩饰、隐瞒该事实,让被告人李某甲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完税证明和保险标志等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