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舞钢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特大涉嫌滥伐林木罪案。
冯某于2015年12月份,联系杨某甲商议购买河南省舞钢市尚店镇杨庄村杨庄组柯楼湾的林坡,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杨某甲、杨某乙、晁某负责寻找伐木工人、发放工钱等具体事项,将其购买尚店镇杨庄村杨庄组柯楼湾的公益林擅自砍伐,在舞钢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2月20日介入调查后,杨某甲、杨某乙仍安排人员继续砍伐,并安排人员在鸡场进行放哨。经鉴定,冯某、杨某甲、杨某乙、晁某涉嫌滥伐林木合立木蓄积326.129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甲、冯某、杨某乙、晁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组织他人滥伐林木合立木蓄积326.1293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杨某甲、杨某乙均当庭认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晁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杨某甲曾因滥伐林木罪受过刑罚处罚,再犯同种犯罪,理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杨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
二、冯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三、杨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
四、晁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叁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