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你们的工资已经执行回来了!”,10月25日,舞钢市法院执行干警魏春杰在确认某公司已将执行款打到法院专用帐号后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告知这一消息。
胡某、郭某、杨某等七人均在舞钢市某甲公司名下的乙医院工作。近年来,由于乙医院效益不好,一直未给胡某等人发放工资,在经胡某等人催促乙医院未果后将乙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医院支付拖欠胡某等人的工资。后乙医院仍不支付拖欠胡某等人的工资,无奈之下,胡某等于九月份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干警魏春杰考虑到这七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同一家医院便将这七起执行案件进行合并处理。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作了细致的调查,发现作为被执行人乙医院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没有开立银行账户,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局负责人操玉江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追加乙医院主管部门某甲公司为被执行人。于是,执行员找到某甲公司,告知公司应当承担乙医院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初始,某甲公司并不配合。考虑到公司作为地方的纳税企业,极具社会影响,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公司账户,必然会影响到其正常经营,于是,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公司后讲明法院正在开展的“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而且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可能构成犯罪,最终该公司领导表示同意履行拖欠胡某等七人的38.7万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