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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审理一起特大滥伐林木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23 10:20:11


  买来的成片树木能随便砍伐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男子伙同其他同伴擅自砍伐其购买的公益林,此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经舞钢市检察院公诉,舞钢法院在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12月19至同年12月25日,被告人冯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晁某负责寻找伐木工人、发放工钱等具体事项,将被告人冯某购买尚店镇杨庄村杨庄组柯楼湾的公益林擅自砍伐,在舞钢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2月20日介入调查后,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仍安排人员继续砍伐,并安排人员在鸡场进行放哨。经鉴定,被告人冯某、杨某甲、杨某乙、晁某涉嫌滥伐林木合立木蓄积326.1293立方米。被告人晁某于2016年5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冯某、杨某甲、杨某乙、晁某违反森林规定,组织他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在此,法官提醒广人人民群众,在采伐林木前,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买卖他人的林木,一定要先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在在采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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