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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二十天调撤一再审经济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10-28 10:46:30


    舞钢法院审监庭二十天成功协调撤诉一起民事再审案。多年的旧帐终得偿,彭某喜上眉梢。                        

    彭某在经营交电材料期间,冯某在彭某处从2005年以来共欠电料款3462.35元,2008月11月20日,彭某将冯某诉诸法院,冯某辩称该帐是受姚某委托打的条,是两人合伙期间欠的帐,应由姚某偿还,法院依冯某的申请追加姚某为共同被告,但姚某经传唤未到庭,也未进行答辩,法院进行缺席判决,由冯某一人偿还该欠款。该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被告冯某不服,提出申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诉人的申请,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舞钢法院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监庭法官经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的关健点是要从缺席一审的姚某找到突破口,于是通过查原审卷宗、询问彭某和冯某终于找到姚某所在单位的经理石某的联系方式,石某却告知姚某在外地办理业务,人并不在舞钢。案件从起诉到现在快一年了,审监庭的法官们把当事人的难处当自己的难处,想尽一切办法来定纷止争。曹俊美庭长认为石某可能会对案件有所帮助,不放弃一丝的希望,抱着“铁杵磨成针”的精神一遍一遍的给石某打电话、登门拜访,终于法官的执著感动了石某,石某主动做姚某的思想工作。在审监庭接到该案的第二十天的上午九点左右,按照约定石经理带着姚某来到审监庭办公室,当场向彭某付清了所有欠款及诉讼费用。该案以彭某撤诉的方式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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