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舞钢市法院分别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各有车部门驾驶员分别向院党组签订了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院长李平贵代表党组对法院警车管理提出了四项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驾驶员要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注重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节假日、双休日不准私自动用警车。逢节假日、双休日全院所有车辆一律封存于机关院内,不经批准不准动用。双休日确因公需要用车的,按规定程序审批,班子成员用车的需经院长批准,部门用车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填写用车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审批后,于周五下班前递交院办公室后方可用车。没有递交书面申请单,一律视为私自用车。被发现不按规定停放的,给予每次扣减所在部门经费200元的处罚;如发生一个月内连续三次以上违规用车情况的,院办公室强制收回车辆。
三是保证及时收车。车辆夜间一律停放于本院机关院内或院长同意的停放地点,每晚十点半前停放到位。不能按时到位的,须向办公室提交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的情况说明。
四是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酒后绝对不驾车”,做到文明行车,杜绝开英雄车、霸王车等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事件发生。保证车辆不发生外借、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现象,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