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舞钢市法院对崔某某涉嫌实施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决定对崔某某实施强制医疗。
崔某某,男,现年32岁。2016年2月13日1时许,崔某某在听到“用刀杀妈”的言论后,遂用拳头殴打其六旬老母,且用手掐其母亲脖子,声称要将母亲杀死,直至其母亲昏迷,后因及时抢母亲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其母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查明,崔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药物稳定病情,曾于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10月30日在舞阳精神病康复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崔某某于2016年2月13日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崔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