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四名执行案件申请人拿着一面锦旗到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们不辞辛苦、多方协调为他们讨回的15万余元工资款表示感谢!
执行申请人殷某、郭某、杨某、李某四人系舞钢某医院的女职工。四人与所在医院发生劳动争议,后经舞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和舞钢市法院判决,该医院应向殷某等四人支付工资差额。殷某四人向舞钢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到执行局后,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院成立由执行局副局长马玉玲和执行干警韦春杰组成的执行小组,认真研究执行策略,制定执行方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四人所在医院不具备法人资格,医院账户中没有任何资金,同时,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进入困局。执行人员认真分析了案情,依据法律规定追加该医院所属企业舞钢市某公司为第三人,于3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送达该公司。
执行裁定书送达后,该公司开始不配合法院工作,而且不想为所属医院替代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地给公司财物人员做工作,阐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政策、法律和生活常理,并且向其阐明四位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现实,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公司将受到名誉和其它影响。在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的情形下,该公司人员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该案件仅仅经历十几天,该公司主动提供存有现金的账户号码,执行干警顺利地将全部执行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结。